钢筋的检验与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
钢筋的检验首先要检查钢筋的标牌号及质量证明书;其次要做外观检查,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 ,检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创伤和叠层,钢筋表面的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和偏差,钢筋每一米弯曲度不应大于四米;接下来力学性能试验,每批若小于60吨则从中抽取2根,每根截取两段,分别做拉伸和冷弯试验。在截取试件时应除去钢筋两端100-500MM,在截取试件大于60吨还需在取相应的钢筋。如果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热轧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其它专项检验。
成品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热轧后立即穿水,进行表面控制冷却,然后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
带肋钢筋:表面通常带有两条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的钢筋。
月牙肋钢筋: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纵肋: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肋。
横肋:与纵肋不平行的其他肋。
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带肋钢筋的相对肋面积: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
绑扎
螺纹连接,绑扎仍为钢筋连接的主要手段之一。 钢筋绑扎时,钢筋交叉点用铁丝扎牢;板和墙的钢筋网,除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保证受力钢筋位置不产生偏移;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受拉钢筋和受压钢筋接头的搭接长度及接头位置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钢筋的绑扎应该符合以下的规定:
1.钢筋的交点须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片,另须在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间隔交错的扎牢,但要保证受力钢筋不发生位移。双向受力钢筋网片,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钢筋,除了设计有要求外,箍筋应于受力筋垂直设置。
4.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上。
允许偏差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加工
钢筋(3)钢筋加工一般要经过四道工序:钢筋除锈;钢筋调直;钢筋切断;钢筋成型。
当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或圆锥螺纹连接时,还要增加钢筋端头镦粗和螺纹加工工序。钢筋配料与代换钢筋代换
(1)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2)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3)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
冷轧钢筋
我国自八十年代后期起,开始引进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先后有南京、苏州、上海、青岛、沧州、昆明等地分别从德国、意大利等国引进11套设备。九十年代中期又有安徽、广东、江苏等省的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从国外引进几条生产线。与此同时。国内有些科研单位和企业着手研制或仿制冷轧设备。迄今已有十多个单位在生产和销售冷轧钢筋全套设备,分布于北京、辽宁、江苏、河北、天津等地。还有一些设备生产企业,在几年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产品性能不良或质量低劣被淘汰。
迄今国内已建冷轧带肋钢筋生产线约有400多条,年生产能力200万吨,分布在26个省、市。
从所了解的各省情况看,在建设部和各省市建委的大力推动下,冷轧带肋钢筋的推广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一些省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中江苏、辽宁两省的推广面*,在预制构件中已淘汰了冷拔低碳钢丝;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也有了数量较大的应用,四川、福建省的在这方面推广工作很有成绩。此外,北京、河北、湖南、安徽、山西、山东、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也陆继开始推广应用。据不完全统计。仅1998年全国的推广量已超过60万吨。用于城乡住宅及公共建设的建筑面积达1.5亿平方米,今后还将有较大的增长。
在生产和应用技术方面,我国在引进的基础上有了发展,如冷轧带肋钢材抗拉强度由国外一个强度级别发展到三个级别:CRB550、CRB650和CRB800;应用范围也由国外的非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扩大到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为推广应用钢筋,国家和一些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有关标准和图集。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已经实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施。
国家科委已将钢筋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项目。建设部将它纳入“九五”、“十五”期间建筑业重点推广的10项新技术之一(包含在"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项目内)。
2要求
编辑
钢筋钢筋加工制作时,要将钢筋加工表与设计图复核,检查下料表是否有错误和遗漏,对每种钢筋要按下
料表检查是否达到要求,经过这两道检查后,再按下料表放出实样,试制合格后方可成批制作,加工好的钢筋要挂牌堆放整齐有序。
施工中如需要钢筋代换时,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严格遵守现行钢筋砼设计规范的各种规定,并不得以等面积的高强度钢筋代换低强度的钢筋。凡重要部位的钢筋代换,须征得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并有书面通知时方可代换。
(1)钢筋表面应洁净,粘着的油污、泥土、浮锈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可结合冷拉工艺除锈。
(2)钢筋调直,可用机械或人工调直。经调直后的钢筋不得有局部弯曲、死弯、小波浪形,其表面伤痕不应使钢筋截面减小5%。